丈夫为当“榜一”每月打赏女主播上百万,妻子起诉能追回吗?
如今,榜一观看网络直播已成为大众常见的丈夫追休闲娱乐方式,理性打赏属于正常内容付费,为当柳林免费旅游新闻网但部分主播为追逐利益诱导网民盲目冲动消费,每月甚至有网友为争当“榜一”私自进行大额打赏的打赏情况。前不久,女主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播上百万通知》(以下简称《新规》),明确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等。妻起 那些在直播中“豪掷千金”的榜一当事人,倘若反悔,丈夫追还能把钱要回来吗?为当来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解读。 丈夫为霸“榜一”私自打赏 打赏款能不能退还?每月 ■ 案情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2018年11月开始,打赏王某在一直播平台大量充值,女主长期向女主播杨某高额打赏。播上百万二人不仅在直播间互动频繁,柳林免费旅游新闻网还发展为线下交往,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及约会记录。在交往过程中,杨某多次索要大额打赏。 在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王某打赏金额大幅攀升,连续5个月单月充值超过100万元,甚至有的单月打赏金额高达340余万元,长期占据该直播间的“榜一”。李某得知后,将杨某、直播平台及杨某的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返还打赏款项的一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赏属于自愿消费行为,但王某与杨某的交往已超出主播与用户的一般互动范畴。杨某以恋爱为名刻意诱导王某持续高额打赏,平台未尽到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最终判决平台向李某返还787.5万元。 ■ 法官释法 这是近年来少见的判令平台承担返还责任的典型案例,其核心看点与《新规》提出的多项要求直接对应,即平台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用户的打赏行为担责。 从法律性质看,用户通过平台充值兑换虚拟货币,平台为其提供虚拟币兑换、礼物特效、账户等级提升等增值服务,主播提供直播表演,构成了完整的网络服务消费链条。用户打赏属于通过付费获取增强型内容服务的消费行为,与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打赏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但当打赏掺杂了情感诱导和不正当男女关系,与直播服务无法形成合理对价时,情况则不同。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诱惑打赏、监管失职等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经法院查明,平台以打赏金额为依据设置各类榜单,打赏越多排名越靠前,越容易得到其他网友的关注和跟风,这种算法模型易促使主播以不正当手段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而平台对杨某的行为听之任之,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行业交易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 为防范用户非理性消费、防止主播以不正当手段诱导打赏,《新规》第三条要求提供打赏限额: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新规》第四条要求提供打赏提醒功能: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用户关闭提醒功能的,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 此外,对于打赏金额排名,《新规》也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 老年人的“糊涂转账” 能不能退还? ■ 案情 老王退休后闲来无事,每天流连各大直播间,打赏主播成了他日常“必修课”。老王的豪爽很快引起主播注意,二人随即添加了微信好友。此后,老王的打赏方式从直播间刷礼物逐步变为线下大额转账,有的单笔金额甚至高达数万元。 老王妻子知晓此事后,认为老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主播及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私下转账记录与平台合规直播打赏不同,明显超出正常互动消费范畴,也超出夫妻一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老王的转账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与妻子协商一致,主播取得款项亦非善意,最终法院判决主播返还老王夫妻共同财产14.4万元及利息。 ■ 法官释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触网”,并加入了网络直播打赏行列。部分老年人不惜将养老金、看病钱稀里糊涂地“刷”给主播,引发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 《新规》第二条要求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 《新规》第六条要求规范打赏互动: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通过打赏返现、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避免干扰网络直播生态。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打赏交易在平台监管体系内有序进行。 上述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绕开了平台的监管。如上文所述,在正常的网络消费场景下,配偶很难直接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款。而本案中,老王通过微信直接向主播转账,这笔钱绕开了平台直接进入主播的个人账户,构成赠与合同关系,与直播间刷礼物的正常消费属性完全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打赏者而言,私下转账和通过平台刷礼物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一旦发生纠纷,主播需要返还的可能性较大;而后者属于消费行为,除非能证明存在诱导打赏、不正当关系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否则返还难度较大。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转载自北京日报 监制/王元 主编/张志达 编辑/余甜甜 封图来源/视觉中国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去年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3727.1亿美元
- 北京InfoComm China 2024科视专访,目前国内音视频行业的现状和机遇在哪?
- 冲击亚洲杯决赛!中国女足且战且成长
- 荆门市东宝区司法局“跑一线”促发展护航高质量发展
- 中国客车在世界客车博览会受关注
- 阿里巴巴减持小鹏汽车股份,怕用户担心,小鹏汽车迅速回应
- 济南“共享菜地”走红 三种模式让市民体验农耕乐
- 荆门市东宝区司法局“跑一线”促发展护航高质量发展
- 我国在运最大陆上风电基地全容量投产发电
- vivo产品副总裁黄韬:vivo X Fold3贴钱在做,让折叠屏走向大众市场
- 女足亚洲杯半决赛今晚举行 中国队对阵澳大利亚队
- 想要一款好用还好玩的WiFi 7路由器?不妨看看华硕RT
- 六安市入选全国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单位名单
- 女子冰壶世锦赛中国队战胜意大利队 将对阵美国队
- 个人贷款,有新规定!(附具体操作要求)
- 取消B柱!捷尼赛思Neolun概念车即将量产
- 今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908.2亿斤(新数据 新看点)
- 中欧联合考古,让尘封的史前文明跨越山海对话—— 黄河之畔与黑海之滨的文明共鸣
- 北京InfoComm China 2024科视专访,目前国内音视频行业的现状和机遇在哪?
- 梁晓声人民日报撰文:生活是产生好故事的“永动机”
- 搜索
-
- 友情链接